基金名稱 宏利六年到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A不配息(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基金公司宏利投信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7日基金經理人鍾美君
基金規模16.39億元(台幣) (2024/11/30)成立時規模(億)61,210千元(美元)
基金類型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全球新興市場保管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計價幣別 美元
手續費(%)2.5000贖回費(%)短線交易買回費2%
最高管理年費(%)3.5000保管費(%)0.1200
主要投資區域新興市場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新興市場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74414841C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一)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承銷中之公司債、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貨幣市場型或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基金受益憑證(含 ETF(Exchange Traded Fund)、反向型 ETF 及槓桿型 ETF)。(二)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為:1.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含無到期日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及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前述無到期日次順位債券(含無到期日次順位公司債、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應以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機構募集發行者為限。 2.於外國國家或地區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國家或地區店頭市場交易之貨幣市場型或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ETF(Exchange Traded Fund)、反向型 ETF 及槓桿型 ETF)。 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貨幣市場型或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銷售機構宏利投信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