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鋒裕匯理先進醫療科技多重資產基金-A2累積型(人民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鋒裕匯理投信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8日基金經理人張華宇
基金規模4,174千元(台幣) (2024/11/30)成立時規模(億)2,660千元(人民幣)
基金類型多重資產型保管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計價幣別 人民幣
手續費(%)3.0000贖回費(%)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最高管理年費(%)1.8000保管費(%)0.2600
主要投資區域美國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美國,日本,英國,大陸,香港,德國,法國,加拿大,澳洲,瑞士,荷蘭,義大利,新加坡,紐西蘭,瑞典,盧森堡,丹麥,比利時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88331461I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1. 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興櫃股票、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含反向型期貨ETF、商品期貨ETF及槓桿型期貨ETF)、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2. 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包括:(1) 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2) 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於中華民國法令許可範圍內)、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 (3) 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4) 本基金可投資之國家及地區請詳見【附錄二】。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遠智(原:安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