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國泰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單日正向2倍基金
基金公司國泰投信
成立日期2017年4月6日基金經理人林淑娟
基金規模181.64億元(台幣) (2024/11/30)成立時規模(億)2.22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債券型海外債券ETF做多型保管銀行玉山銀行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1.0000贖回費(%)最高1.0%
最高管理年費(%)0.6500保管費(%)0.2100
主要投資區域美國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42482747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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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1) 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ETF、反向型ETF 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ETF)、以債券ETF 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及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或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 (2) 外國之有價證券: 1、 於外國之證券交易所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或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槓桿型ETF、反向型ETF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前述所稱「外國」目前為美國;2、 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由國家所保證或發行之政府債券(含承銷政府債券),前述所稱「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詳如公開說明書;3、 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且以債券或債券指數為標的之境外基金。 (3) 為貼近本基金之追蹤目標與資金調度需要,經理公司得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或指數之期貨或選擇權或經金管會專案核准非在交易所進行衍生自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或指數之期貨、選擇權或其他金融商品交易等,但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銷售機構合庫證券,統一,國票證券,康和證券,玉山證券,國泰證券,凱基證券,富邦證券,元大證券,永豐金證券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