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富邦全球投資等級債券基金B配息(人民幣) |
基金公司 | 富邦投信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30日 | 基金經理人 | 蕭開豪 |
基金規模 | 3,939千元(台幣) (2024/11/30) | 成立時規模(億) | 10千元(人民幣) |
基金類型 | 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 | 保管銀行 | 中國信託銀行 |
計價幣別 |
人民幣 |
手續費(%) | 2.0000 | 贖回費(%) | 0% |
最高管理年費(%) | 0.8000 | 保管費(%) | 0.2500 |
主要投資區域 | 全球 |
風險報酬等級 |
RR2 |
投資區域 | 全球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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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統編 | 26275812F |
配息頻率 | 月配 |
費用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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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 | (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債券型及貨幣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二)本基金投資之國外有價證券:
1.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規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債券)):
(1)外國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2)前述(1)以外之外國債券:該外國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外國債券得以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為準;具優先受償順位之債券,若無債券保證人者,並得以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
務信用評等為準。但轉換公司債者,不在此限。
2.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經理或發行之債券型及貨幣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簡稱債券指數 ETF,含反向型 ETF(Exchange Traded Fund))。 |
銷售機構 | 中租投顧,安睿宏觀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有限責任竹南信用合作社(100年併入玉山銀行),板信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2.4.9併入富邦證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壽,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