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華南永昌多重資產入息平衡基金B配息(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華南永昌投信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3日基金經理人鄭鼎芝
基金規模5,496千元(台幣) (2024/11/30)成立時規模(億)3,920千元(美元)
基金類型股票債券平衡型跨國投資型保管銀行陽信商銀
計價幣別 美元
手續費(%)3.0000贖回費(%)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營業日(不含第七個營業日)者應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買回費用
最高管理年費(%)1.5000保管費(%)0.2500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RR4
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38618790D 配息頻率月配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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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投資於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投資於股票、存託憑證及股票ETF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惟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為提升基金操作彈性及投資效率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限制,經理公司將參照全球總體經濟表現、貨幣政策等,並於經理公司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時景氣循環位置(景氣循環位置分為谷底、復甦、繁榮、高峰、衰退、蕭條等六個不同的階段)調整為投資於股票之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有關前開景氣循環之說明詳見公開說明書之「投資策略」;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含)。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容海國際投顧,富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107年併入元大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2.4.9併入富邦證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