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台新印度基金
基金公司台新投信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7日基金經理人黃俊晏
基金規模6.17億元(台幣) (2024/11/30)成立時規模(億)22.13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股票型區域型保管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2.0000贖回費(%)現行買回費用為零
最高管理年費(%)2.0000保管費(%)0.2600
主要投資區域印度 風險報酬等級 RR5
投資區域印度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26322646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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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包括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經原財政部或金管會核准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二)本基金投資於下列國外有價證券:1.印度次大陸(包含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與斯里蘭卡)之集中交易市場及前述國家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承銷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包括放空型ETF及商品ETF)、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存託憑證或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由國家及地區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於上述國家及地區交易之債券(含公債、公司債、金融資產或不動產證券化之證券商品)。2.由上述地區國家之企業所發行而於香港、英國、美國、新加坡、澳洲、德國、盧森堡與愛爾蘭等國之集中交易市場及前述國家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承銷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包括放空型ETF及商品ETF)、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存託憑證或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由國家及地區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於上述國家及地區交易之債券(含公債、公司債、金融資產或不動產證券化之證券商品)。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107年併入元大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